《湘西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解读
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20) 5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 43号)。
二、 政治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第六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20) 5号) 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 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 (2019) 43号)规定:以“维护公平、风险共济、责任分担、优化服务” 为基本原则,“统一基本政策、 统一基金管理(市级统收、市级统支、市级预决算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为统筹内容。《办法》 的制定出台是对国家、省里关于基本医疗政策的贯彻落实,是落实今年省委重点突破的关键改革事项的要求,也是落实今年省政府纳入真抓实干督查的主要内容。
三、 工作要求
根据省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进度安排,6月30日前出台《湘西自治州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9月底前出台《湘西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州级统筹风险储备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10月1日起全面实现州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工作。
四、 工作措施
(一)摸清家底。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前,州审计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医保基金情况进行审计,了解各县市基金结余及亏损情况及存在历史遗留性问题
(二)组织调研。我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到各县市进行摸底调研,详细了解全州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政策执行、基金运行、业务经办流程等情况,为全州实行统一基金、统一政策、统一业务流程提供依据。
(三)征求意见。我局在制定《办法》前,在向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之上,多次对《办法》进行完善,经州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同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