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州支持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198
  • 文号:州政办发〔2025〕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30-05-12
  • 签署日期:2025-05-12
  • 登记日期:2025-05-12
  • 发文日期:2025-05-1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州支持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12 15:07:29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湘西州支持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12日        


湘西州支持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四上”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加强“四上”企业培育,提升“四上”企业发展规模和质效,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转企升规奖励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入规纳统:对新入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入库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入库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且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入规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对新入规的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其中申报省级奖励2万元,州级配套奖励2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入规(转企)后次年3月前奖励50%;若企业持续在库正常报数,第三年3月前再奖励剩余50%。已入规(转企)企业退规(注销)后再进或变更名称、地点、经营范围等进规达限转企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奖励。

二、完善企业扩规提质奖励机制。对已在库的规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企业,每年实现正增长且当年增速同比增长20%、40%、60%、80%、100%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对新入规的“四上”企业,在入规后第二年(含入规当年)达到条件即可享受该项政策,奖励资金于次年3月前一次性发放。该项政策考核指标中,工业、建筑业为产值,房地产业为商品房销售面积,其余行业为营业收入。

三、完善规范管理奖励机制。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市场等)、特色商业街区、产业集聚区、民宿及旅拍等行业市场主体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统一管理的法人企业,不断规范市场主体经营、管理和发展。对新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入规标准10倍、20倍,且自入统年度次年起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的,给予管理公司奖励20万元、50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对达到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发放50%;若企业持续在库,自首次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后(即第三年3月)兑付剩余50%。集中管理结算的企业中不得包含之前已退规退库的企业。

四、完善助企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领导联系企业和“一对一”专班服务企业机制,持续开展“送解优”专项行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鼓励各县市、湘西高新区等园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对拟升规入统和新升规入统的企业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电子统计台账、办理纳税申报、提供政策咨询等。优化入库预审工作,提高审核通过率。定期举办统计报表业务培训班,及时帮助企业统计人员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在库“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工作补贴。各县市、湘西高新区等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本地区“四上”企业及在库“大个体”统计人员(报表人员)工作经费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和发放形式由县市、园区研究决定。(上述补贴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五、完善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机制。强化服务意识,靠前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合规申报各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级、省级各类专项资金、专项试点等。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对连续在库3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和要求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州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精准开发支持规上企业的融资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贷款规模、贷款利率、授信流程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探索“政府出策出钱、企业育才留才”的人才培育机制。

六、完善涉企检查监管机制。对通过大数据比对、经济普查、统计调查等途径,梳理出来符合入统条件但未入统的企业,实行告知提示,告知提示后仍未申请入统的,应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标记。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将是否入统作为信用评价指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包括“四上”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纳入赋码保护范围,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力争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依规进行柔性执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依法减轻处罚等措施,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

七、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建立由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州支持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门类分工,全面掌握本行业规上企业发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服务市场主体升规(上限)入统。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四上”企业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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