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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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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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2-24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湘西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6:36:31 字体大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41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2012年发布)

《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4〕37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23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科学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管委会、街道、社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应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森防指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财政局、吉凤街道、吉凤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森防指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

(二)协调解决全区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

(三)督导建立全区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

(四)指导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具体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制定森林防灭火有关制度,提出有效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森林火灾信息,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和反馈;协助管委会组织处理相关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3)财政局: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4)吉凤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为灾民或受难者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5)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6)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7)文化教育和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8)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符合相关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10)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协助推进蓝天保护战等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做好农户减少因砍荒焚烧等林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11)应急管理局:协助州委、州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基层组织机构职责

社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职责

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森防指专家组,负责为森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6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吉凤公安分局、执法大队、吉凤街道、社区等单位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上一级森防指负责协调、指挥。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的统一指挥,部队内部实行垂直指挥。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

1.全区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区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全区各相关部门、吉凤街道、社区年终考核内容。对森林防灭火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吉凤街道、社区和森林公园要建立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森防指将组织检查。

3.每年清明节前夕,由管委会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分组对吉凤街道、社区和森林公园进行督查,查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值班,查已发生火灾的处置力度。

4.森防指每年至少两次通报全区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二)森林防灭火宣传

1.森防指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将天气信息以短消息形式发给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森防指成员。

2.吉凤街道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设立森林防灭火固定宣传牌或警示牌,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清明节等森林防灭火关键时期,组织进社区入户宣传森林防灭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3.严肃查办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1.民兵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公安分局、执法大队是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机动力量。

2.吉凤街道要组建4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社区组建3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伍,并配备好基本的扑火装备,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由吉凤街道负责召集,各社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3.由管委会负责民兵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的组建、训练及安全培训,有必要时进行森林火灾扑救预演,切实提高应急分队的战斗力。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防火期为10月份至次年4月份)

1.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平常火源管理,按土地权属分别由吉凤街道和社区负责,清明节等防火关键时期,由森防指牵头组织力量进行管理。

2.在清明节、重阳节、元旦、春节和农事季节等森林火险高发期间,在进出路口设卡检查,严禁火种进山。护林员要每天上山巡护山林,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汇报当日森防情况。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遇到火险及时查处,同时逐级上报,对擅离职守,造成火灾损失要追究其责任。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灭火期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吉凤街道和社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有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吉凤街道、社区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吉凤街道、社区值班实行不定期检查。

3.2监测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森防指发布的标准。

3.2.2预警发布

各级气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森防指立即向预警地区森防指下发通知,并发布预警信息。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森防指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

3.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吉凤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森防指应将黄色预警信息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直有关单位、森防指成员单位,同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全区公众发布。吉凤街道、社区应及时挂出预警信息警示牌,做到家喻户晓。

(2)森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吉凤街道、森林公园严格把关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并要求所属各社区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吉凤街道、社区要加强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并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管委会、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当发布橙色预警响应,在做好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森防指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森防指应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和移动短信平台传达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吉凤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下到挂包的吉凤街道督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及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吉凤街道、社区应及时挂好橙色预警信息警示牌,做到家喻户晓。

(3)森防指指挥长应组织召开专题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分析森林火灾可能发生的趋势,布置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4)吉凤街道、社区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挂包领导和驻社区工作队,实行“三包”负责制(即包抓宣传教育、包抓野外火源管理、包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同时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动态并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

(5)管委会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吉凤街道、社区督查橙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6)吉凤街道、社区应组织瞭望台人员和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7)管委会必要时发布禁火令。

当发布红色预警响应,在做好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森防指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应当迅速召开森林防灭火专题会议,并部署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组织工作组深入吉凤街道、社区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管委会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森防指指挥长立即组织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森林防灭火专题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管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吉凤街道、社区督查红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5)宣传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将红色预警或禁火令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社区入户宣传。

(6)吉凤街道、社区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挂好红色预警警示牌,张贴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

(7)远程视频林火监测和瞭望台、护林员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加密巡视(查)次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管控野外用火,及时掌握火情。

(8)管委会、吉凤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管委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高度戒备,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3.2.4预警消除

当预警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日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或连续两日降雨量均在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工作恢复常态。

3.3信息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报告内容:(1)起火地点,包括街道、社区、火场山名;(2)起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3)起火原因;(4)火情与火势,包括延烧情况、蔓延趋势、火灾过火面积、损失估计;(5)组织扑救情况,包括组织人员数量、现场指挥员姓名、采取何种扑救措施、联络人员以及现场通讯等;(6)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困难;(7)其他相关情况

全区境内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灾害。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灾害。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灾害。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灾害。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街道或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湘西自治州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4.2.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直接威胁国有林场、重点工程造林区、野生珍贵树木群落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吉凤街道、社区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吉凤街道、社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吉凤街道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指派森防指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消防队伍赶往现场支援,及时向管委会、湘西自治州森防指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4.2.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直接威胁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森防指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挥,及时召集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协调、指导各级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向管委会、湘西自治州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调派民兵、消防队等增援;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2.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管委会、湘西自治州森防指及时向省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森防指指挥长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3)根据需要,湘西自治州森防指协调驻湘西自治州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报请省森防指增派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2.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森防指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湘西自治州森防指接到事故发生地森防指提出的启动本级预案建议后,应立即派人前往核实,并及时向省森防指报告,请求省森防指启动相应预案。省应急预案启动后,管委会、湘西自治州森防指在省森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

5.1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吉凤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设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

2.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在不能进行直接扑打火头的情况下,采取开辟防护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3.扑火力量以管委会、吉凤街道、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大队等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不得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迅速有序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5.3救治和抚恤

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4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6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7信息发布

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5.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扑救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鉴定,按程序逐级上报。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防指应向管委会、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3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安居工程和森林资源的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鼓励支持社区和森林、林地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应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加强体能锻炼、扑火训练及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队伍之间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7.2物资保障

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储备足额的森林防灭火物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上一级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管委会负责。

7.3资金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管委会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管委会财政解决,吉凤街道扑火队伍所需费用由吉凤街道财政解决。

7.4通信保障

管委会、吉凤街道、社区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8.应急预案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吉凤街道和单位,有计划、有目的开展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

8.2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更新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管理局组织补充、修订和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附则

9.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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