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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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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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2-24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湘西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6:22:44 字体大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15〕11号)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颁布)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湘减发〔2020〕2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23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管委会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

(3)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志愿者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财政局、吉凤街道、吉凤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商务局、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成员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做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决定;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吉凤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处置情况。

2.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和反馈;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协调工作。

2.宣传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知识普及教育,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3.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4.吉凤街道:负责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要即时处理和即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5.吉凤公安分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6.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7.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8.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文化市场、旅游市场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防灾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

9.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0.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1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农业农村局:负责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查,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13.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4.公用事业中心:负责城市道路及桥隧地灾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1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

1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工程建设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现场组织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吉凤街道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管委会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和后勤保障组6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个工作组主要职责详见附件9.1

2.4专家组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判明灾情、险情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指导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

2.5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吉凤街道、各个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参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有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队伍、有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完善吉凤街道、社区防灾信息网络,明确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编制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隐患点的应急避险方案。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体系

管委会、吉凤街道、社区针对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相结合、覆盖辖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监测到点、责任到人。

3.2.2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管委会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2.3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各级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已查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吉凤街道、社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给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3.2.4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各级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把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教育、工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电力、交通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以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应急处置、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工作;人为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地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5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落实防灾措施。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分为Ⅰ级(风险很大)、Ⅱ级(风险大)、Ⅲ级(风险较大)、Ⅳ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预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等会商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Ⅲ级预警由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Ⅱ级和Ⅰ级预警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

3.4预警响应行动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通信、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疏散受灾群众和撤离重要财产,采取防止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和预防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相应工作并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3.5信息报告和通报

3.5.1发现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当Ⅳ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Ⅳ级以上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在30分钟内电话先行报告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书面再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5.2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等级、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受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3.5.3信息通报

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4.应急响应

4.1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四级。

4.1.1 小型地质灾害(Ⅳ级)

(1)因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1.2 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1.3 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1)因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1.4 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

(1)因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层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对应等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Ⅳ级),由管委会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必要时,州政府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救援、救灾抢险工作。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Ⅲ级),由管委会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州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Ⅱ级),由管委会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省、州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特大地质灾害(Ⅰ级),由管委会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省、州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1先期处置

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吉凤街道、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灾情。同时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应急管理局接报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单位,通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划定突发性地质灾害警戒区和危险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议对策,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4.2.2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4)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工具等;

(5)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供应;

(6)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7)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影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防止和避免次生灾害、衍生事件的发生。

4.3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4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管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治理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成立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估调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及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基础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吉凤街道、社区应急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各级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组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管委会、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吉凤街道及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地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有关单位要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专业监测技术、预报预警设备的研究和引进,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应急处置期间要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7.应急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吉凤街道和单位广泛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栏、警示牌、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

7.2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更新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补充、修订和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8.附则

8.1名词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

突发性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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