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州委政法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1 17:09:13 字体大小:

12月1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原因

《湘西自治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23年施行以来,两年试行期已到期失效,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见义勇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为进一步优化我州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政策,更好地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州委政法委牵头对《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修订过程

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州委政法委书面征求了8县市、湘西高新区及21个州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到11条修改意见。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均已合理采纳,确保了修订内容符合基层实际和部门工作需求。通过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的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等前置审查程序,并根据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11月12日经州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办法》。

三、修订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章节结构与原《试行办法》保持一致,确保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本次修订共涉及17条30处内容,大部分是根据现有政策对表述进行规范,使政策语言更加准确。其中,变动较大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针对原《试行办法》中“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和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联席会议由公安、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县市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党委政法委),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标准。对事迹比较突出、事迹突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的奖励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原《试行办法》规定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上”,分别明确为“三千元”“一万元”“二万元”,对牺牲人员的抚恤金,由“三万元以上”明确为“三万元”。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权益事项。在奖励时效方面,将原《试行办法》中州县两级“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表扬奖励,分别修订为县级“应当及时进行”和州级“可以定期进行”,增强了奖励的及时性。在教育保障方面,为与我州现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相衔接,将原《试行办法》中“按政策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修订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在住房保障方面,根据机构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将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部门,由州、县市两级住建部门明确为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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