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湘西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新增 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湖南省开发区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3〕4号)等要求,园区应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突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涉企服务等重点领域职能职责,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及相关行政审批赋权事项。
二、起草意义
坚持园区经济功能定位,稳步有序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相关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确保湘西高新区轻装上阵,切实解决好社会事务包袱沉重等问题,有利于园区集中精力抓好发展规划、科技创新、经济管理、服务企业等主责主业,不断提升运行效益,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以来,州委、州政府统筹州直相关部门、吉首市、凤凰县及湘西高新区,按照园区改革部署要求,对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行政审批赋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多轮专题调度研究,起草了《湘西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新增清单》(送审稿)。2025年4月8日和4月16日,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和十二届州委常委会第161次会议分别研究湘西高新区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审议通过了《湘西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新增清单》,并通过司法合法性审查,按程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事项清单。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11类,剥离行政审批赋权事项46项,分别由州直相关部门及吉首市、凤凰县承接;保留行政审批赋权事项41项、新增1项,其中直接赋权32项,服务前移10项,直接赋权事项由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承接,服务前移事项由州直相关部门承接。
(二)推进实施。结合州政务服务中心“综窗改革”,完成湘西高新区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入驻。对于直接赋权事项,继续使用“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审批,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承担相应审批法律责任。对于服务前移事项,州直相关单位派驻人员驻点办公。对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高频办理事项,吉首市相关承接部门派人员入驻州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州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吉首市和凤凰县与湘西高新区共商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和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吉首市和凤凰县要与湘西高新区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快速稳妥做好相关职能的移交承接,妥善解决事权移交承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工作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