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2021年省政府修订了《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34号);2022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对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作出新的规定。根据国、省有关政策的变化调整,为更好地提升我州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强力推动质量强州建设,我局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研究修订了《湘西自治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湘西自治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分为九章三十八条,与原办法有重大区别的内容为:
1.完善了设立州长质量奖的目的;
2.减少了获奖名额,由原来的组织奖10个、个人奖5名分别减少为6个和3名;
3.参照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了州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下设评审组和监督组,取代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4.提高了申报条件,将企业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提高到近5年内,将企业近2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州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提高为近3年;
5.规范了表述用语,将社会公示天数由原来的7天修改为5个工作日;
6.修改了奖励金额,将原来的组织奖每个20万元,个人奖每个2万元,修改为有关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报州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议定批准后执行;
7.增加了获奖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和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州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要求;
8.增加了监督组对州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工作的监督职能。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