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政策解读-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湘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2 17:29:07 字体大小: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湘西高新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州府新城、产业新区”形象靓丽呈现。燃放烟花爆竹曾是我国传统习俗,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但也带来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机关的通知要求,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高新区实际,起草了本通告。

二、工作目标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过推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月中旬,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公安分局、吉凤街道、开发建设局、公用事业中心、吉投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与州应急管理局进行业务咨询及工作对接的基础上,对高新区限放区划定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在区网站上发布公告,征求各方意见。1月30日,管委会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基层代表、旁听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并作发言。2月2日,经管委会领导审签后正式行文,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全面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特定区域及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明确限放区域和时段。结合高新区实际,决定在6个社区共设置12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除集中燃放点外均为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国庆节(10月1日)可于集中燃放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间外,限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一律禁放烟花爆竹。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专业燃放类产品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燃放;燃放非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须向吉凤街道办事处报备。

(三)明确燃放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明确法律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属地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吉凤公安分局湾溪派出所举报电话:0743-8519110);公安分局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分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解读人:吴正兴

解读电话:0743-851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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