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西自治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解读
随着我州经济不断发展,以州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名义签订的政府合同数量不断增加,但在政府合同管理及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政府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加快我州法治政府建设,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自治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2〕43号)。现将《湘西自治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我州政府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目前,我州尚未制定统一的关于政府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机制,政府合同往往由各部门自行进行谈判、拟定、签约、执行,致使政府合同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有的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内容尚未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到位、合同执行不严肃、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合同档案文件资料保管不善等。种种问题使合同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或享有的权益得不到确切的保障。这些问题不加以有效解决、从制度上予以防范,将影响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的保护,并可能损害管理相对人和公共利益,进而影响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政府合同行为,制定统一的政府合同管理的制度性规定,十分必要。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规范行政行为、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和加强依法决策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及自然资源持续有效利用,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是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我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体制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责任、效能、廉洁、服务政府,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的要求。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约5000字。
(一)第一章总则,共八条:
第一条:阐述本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阐述政府合同的定义、种类及范围。
第三条:阐述政府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阐述政府合同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阐述政府合同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
第六条:阐述政府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阐述政府合同的主管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阐述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第二章合同的拟订,共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承办单位在合同拟订过程中的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
第十三条规定了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规定了对政府合同重要条款的确定程序。
第十五条规定了政府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合同的禁止情形。
(三)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共九条:
第十七条规定政府合同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和例外情形。
第十八条规定了负责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和机构。
第十九条规定了政府合同的报送程序。
第二十条规定了送审政府合同应当报送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送审政府合同审查时限。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补正材料时限。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开展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审查部门可以征询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形。
(四)第四章合同的签订,共二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合同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批准后的签署程序。
(五)第五章履行管理,共六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政府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政府合同变更后需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及解除政府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条规定了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启动预警机制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政府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政府合同的备案时限和登记、编号情形。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政府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材料归档情形。
(六)第六章责任追究,共一条: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七)第七章责附则,共二条: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参照本办法执行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湘西州司法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