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解读(二)-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解读(二)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5 12:47:19 字体大小:

一、《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政发〔2020〕4号)分为六章四十六条,由总则,墓葬管理,遗体、火化管理,治丧祭奠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六个部分组成。《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政发〔2020〕4号)的核心和目标是要达到“两集中一统一”,即“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

第一章总则主要从原则、机制、职责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二章墓葬管理主要从集中安葬范围对象、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墓穴非法买卖、禁葬区域、墓穴面积、乱埋乱葬整治、少数民族殡葬习惯等进行规定;

第三章遗体、火化管理主要从遗体的火化对象、火化范围,遗体的运输保存等进行规定;

第四章治丧祭奠管理主要从集中治丧、治丧时间、文明治丧祭拜、治丧用品管理销售、殡仪服务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律责追究任主要从应追责对象,应追责行为、丧葬费抚恤金发放、州市同城同策和分级管理,考核考评、处罚、追究责任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主要从罚没款的收缴,《办法》执行时间以及解释权进行规定。

二、关于活人墓的处理

《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政发〔2020〕4号)实施前登记在册的原“活人墓”,墓主死亡后亲属自动拆除平毁并按规定将逝者葬入兴龙陵园的,提供公墓山基本墓位,原有棺木交由殡葬管理部门处理,补偿1500元/棺,并免费提供简易骨灰盒。对在陵园内购置的活人墓,墓主过世火化后可在原址用骨灰盒安葬,但不得骨灰装棺再葬。

三、治丧时间的界定

按《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政发〔2020〕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死亡,治丧时间提倡3天,不超过5天;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惠民殡葬相关补贴。”全州其他县市治丧时间均为3-5天,超过5天,将不能享受惠民殡葬相关政策。

四、吉首城区外籍人员死亡遗体处理

吉首市行政区域户籍以外的人员在吉首城区范围内死亡的,按照本办法就地火化。无名、无主遗体就地火化。

五、享受惠民殡葬奖补的条件

吉首户籍的公民自愿执行“两集中一统一”(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规定的,享受本细则惠民殡葬奖补政策;经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的,不享受惠民殡葬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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