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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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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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2-24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湘西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7:00:48 字体大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公用设施突发事件,规范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2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21号修改)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2020.07.30发布)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公用设施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桥梁、过街人行天桥严重损毁塌陷,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路灯照明设施损坏,造成路灯大面积熄灭,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各类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形成安全隐患;养护维修作业中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涉及公用设施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1.5事件分级

根据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公用设施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下的事件。

(2)较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事件。

(3)重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件。

(4)特别重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事件。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财政局、吉凤街道、吉凤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本区公用设施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指挥、协调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4)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中心,由公用事业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统筹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组织落实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等工作;

(4)收集、分析并及时上报公用设施突发事件重要信息;

(5)组织发布公用设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6)组织本区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7)负责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组建工作;

(8)承担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公用设施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和反馈;协助管委会组织处理相关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宣传部:负责应对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处置和引导,处置公用设施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3.财经办(财政局):负责公用设施突发事件抢修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4.吉凤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为灾民或受难者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5.吉凤公安分局:负责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现场治安、警戒、疏散、撤离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

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地质灾害导致的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7.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伤员、现场疾病预防和卫生检验工作。

8.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9.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理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并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导所属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突发事件区域及周边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11.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公用事业中心做好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2.公用事业中心:负责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用设施的巡查排险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公用设施领域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1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公用设施突发事件;抓好拆违控违工作。

1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救援工作。

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指导所属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公用事业中心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吉凤街道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管委会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负责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和后勤保障组6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个工作组主要职责详见附件9.1

2.5专家组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全区公用设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3.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各公用设施管理养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公用设施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根据各类公用设施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形成风险隐患台账,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全面、严格的监管。

3.2监测

健全完善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公用设施定期专业检测、日常检查及公众举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对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响应,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在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3.3预测

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公用设施管理养护部门负责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在此基础上完善信息分析和交流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公用设施管理养护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防数据库,为预测、预警提供决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

(3)潜在的突发事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应急抢险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5)可能影响应急抢险的不利因素。

公用设施管理养护部门发现隐患部位有强烈的变形现象或者监测数值超出警戒值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并立即上报,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排除隐患

3.2.1预警信息发布

在接到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件灾难的预警情况,报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公用设施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用设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3.2.2预警响应

(1)应急值守

发布预警信息后,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用事业中心、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成员单位、吉凤街道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用事业中心、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吉凤街道应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管委会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3)专家咨询

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及处置方案报送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2.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突发事件扩大,预计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件险情,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1.1一般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启动本预案,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了解并核实有关事件和应急情况,召开相关会议,根据事件和应急情况提出抢险、排险、恢复重建等方案。

4.1.2较大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并赶赴现场。在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进行预测分析,组织专家会商,确定可行的抢险方案,负责事件的现场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党工委、管委会。

4.1.3重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并赶赴现场,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抢险工作,与协同部门密切配合,负责事件的现场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4.1.4特别重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并赶赴现场,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抢险工作,与协同部门密切配合,负责事件的现场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4.2事件报告

4.2.1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Ⅳ级)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后,公用设施管理责任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报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事件预案进行现场救援,最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党工委、管委会。

(2)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后,公用设施管理责任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报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同时向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党工委、管委会口头报告基本情况。随后将核实的情况和需要应对的措施向党工委、管委会书面报告。

4.2.2事件报告内容:

(1)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发生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

(2)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公用设施灾难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信息发布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公用事业中心会同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吉凤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事件调查总结及评估

事件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并在事件调查报告中做出评估结论。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管委会,并抄送有关部门。

5.3恢复重建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吉凤街道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公用设施。

6.保障措施

6.1装备保障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公用设施管养单位及各管线产权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专业抢险队伍加入。公用设施管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抢险队伍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和演练。

6.3医疗卫生保障

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6.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交通部门要做好交通警戒工作,以保障及时调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等。

7.应急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吉凤街道和单位,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利用广播、宣传栏、警示牌、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

7.2预案制定与解释、更新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公用事业中心组织补充、修订和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公用事业中心负责解释。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1)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或工伤待遇。

(3)对在事件应急救援中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失职渎职和谎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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