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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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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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2-24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湘西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6:45:53 字体大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房屋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二十九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07.30发布)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21号修改)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置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工作机制,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财政局、吉凤街道、吉凤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

(4)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

(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组织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并及时上报房屋建筑工程事故重要信息;

(4)组织发布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5)负责本区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6)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组建工作;

(7)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房屋建筑工程事故信息,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和反馈;协助区管委会处理相关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宣传部:负责媒体引导,统筹房屋建筑工程事故情况处理宣传口径,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3.财政局: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以确保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吉凤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为灾民或受难者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5.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人员疏散、维持治安、道路交通管制,提出防毒、防爆、防放射的指导意见和处理办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因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鉴定。

7.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伤员、现场疾病预防和卫生检验工作。

8.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做好房屋建筑工程事故所致伤、病、残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9.生态环境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污染监测分析。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工程事故预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应急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房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12.公用事业中心: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事故中对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

1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处理建筑工程事故;抓好拆违控违工作

1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现场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处置火灾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

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所属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事故调查。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住建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应急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管委会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和后勤保障组5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个工作组主要职责详见附件9.1。

2.5专家组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 影响范围、需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

3.2.2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应启动预警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房屋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相关负责同志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3)根据需要,组织人员避险转移;

(4)组织专业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5)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立即做好应急防范;

(6)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2.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房屋建筑工程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布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房屋建筑工程事故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Ⅳ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响应: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响应: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全力营救伤。

4.2事故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按照伤亡和损失情况对事故分级做出初步认定,并第一时间向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管委会报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时,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管委会,30分钟内书面补报。管委会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初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3处置措施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订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的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

吉凤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交警部门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吉凤街道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医疗卫生救援

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救治、防疫等工作。

4.4信息发布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吉凤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总结及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做出评估结论。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管委会,并抄送有关部门。

5.3恢复重建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事故影响的街道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保障措施

6.1装备保障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建立由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施工单位等组成的基本抢险队伍,以及以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各专业抢险队伍组成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6.3资金保障

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4应急专家保障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提供技术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依法组织紧急动员和征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7.应急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吉凤街道和单位,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及有关知识宣传,普及预防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常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利用现场广播、宣传栏、警示牌、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2预案制定与解释、更新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补充、修订和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1)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或工伤待遇。

(3)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失职渎职和谎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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