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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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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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2-24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

来源:湘西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6:31:41 字体大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修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发布)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

《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湘防指发〔2020〕6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23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抗灾指挥部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防汛抗灾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防汛抗灾指挥部由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防汛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为: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财政局、吉凤街道、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商务局、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防汛抗灾指挥部根据防汛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成员根据防汛抗灾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防汛抗灾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区防汛工作;依法组织制定行政区域内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督促检查吉凤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监督落实行政区域内重要工程和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及时向上级防汛抗灾指挥部上报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2.2.2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防汛抗灾指挥部防汛抗灾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吉凤街道及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应急预案、山洪和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等;负责及时准确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汛情;完成防汛抗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防汛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汛情信息,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和反馈;负责全区防汛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灾资金,按照防汛抗灾指挥部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各级防汛抗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吉凤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为灾民或受难者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公安分局:指导、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抗灾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抗灾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对防汛抗灾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防汛抗灾指挥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业战线的防洪保安;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灾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的工作。

商务局:负责监控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汛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督促指导做好涉水景区汛期的关闭工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工作,防止、控制疫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社会事务管理局:协调做好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督促落实内涝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

农业农村局: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以及防汛抗灾机械储备,负责调集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灾工作以及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抗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防汛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灾总指挥部、省防汛抗灾指挥部、州防汛抗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旱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旱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防汛抗灾预案和措施的执行落实,加强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监管(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

公用事业中心:负责汛期供水、供电、供热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生活生产稳定;负责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工作,确保设施汛期正常运转、排水畅通;做好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抢险人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安全检查,防止大风和强降雨时倒(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市容秩序维护。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灾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灾决策实施的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工作。

2.3专家组

为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防汛指挥决策和抗灾救灾服务,防汛抗灾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组建防汛专家库,突发情况时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患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患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告管委会和防汛抗灾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患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河道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委会和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当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事发地防汛抗灾指挥机构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防汛抗灾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管委会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防汛抗灾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相关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防汛抗灾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相关部门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防汛抗灾指挥部分析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应急、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实时传输到当地防汛抗灾应急指挥平台同时报告防汛抗灾指挥部,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灾指挥部组织应急、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山洪灾害易发地点和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等。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报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

3.2.4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部分地区将发生大暴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告管委会和防汛抗灾指挥部。防汛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防汛抗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防范灾害风险,必要时采取避灾转移等措施。

4.巡查防守

4.1巡查防守机制

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隐患点等防御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防守由工程管理单位或巡查管护责任人负责。情况紧急时按照管理权限可提请相应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巡查防守。

4.2巡查防守行动

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隐患点等防御重点区域的巡查要求按照主管单位的巡查看护有关制度执行,重点要确保一线巡查人员真实开展巡查查险,一旦发现危险征兆,能立即向受威胁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防汛抗灾指挥中心、吉凤街道、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原则,由吉凤街道先行处置,同时上报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再由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和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情况。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患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管委会和防汛抗灾指挥部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通报情况。任何个人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吉凤街道或有关部门报告。

5.2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5.2.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进入Ⅳ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一个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低于100毫米;

(2)相关部门预报区域范围某条监测站河流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无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涝灾害;

(4)一个街道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水基本沿主河道排泄,对现有防洪设施和城区尚不造成较大威胁,城区和主河道沿岸街道部分低洼地带可能被淹,除部分暴雨中心发生局部山洪灾害外,其他地方灾情较轻,防汛工作处于正常警戒期。

5.2.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一个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

(2)相关部门预报区域范围某条监测站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严重影响我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4)气象部门预报我区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可能造成较严重洪涝灾害;

(5)一个街道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以上、5人以下。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将超过河道安全流量极限值,沿河低洼地和城镇地势较低的单位、居民区进水,局部有山洪暴发,有工程险情发生、发展,灾情较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5.2.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一个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相关部门预报区域范围某条监测站河流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将持续上涨;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严重影响我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4)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且相应地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5)一个街道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全面超过现有河道安全泄量,沿河成线成片低洼地和城镇地势较低的成片单位、居民区进水,较大范围山洪暴发,有大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灾情严重,抗洪抢险处于紧急状态。

5.2.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进入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一个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相关部门预报区域范围内多条监测站河流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水过程,且相应地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在保证水位以上;

(4)一个街道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10人以上。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各干支流河道四处漫溢,沿河两岸田地和城镇受淹非常惨重,有重大工程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全面告急,灾情特别严重,抗洪抢险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5.3响应行动

5.3.1预案启动

防汛抗灾指挥部根据雨水情、灾险情等对全区、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防汛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一般(IV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防汛抗灾指挥部人员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抢救措施防洪,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行动,在启动本预案和采取具体抢救抗洪措施的同时,报请湘西自治州启动高级别防汛应急预案,服从湘西自治州统一指挥决策或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管委会、吉凤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具体防洪工作。

5.3.2Ⅳ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吉凤街道、社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值班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灾等情况及各地抗洪救灾动态,适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报告。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防汛抗灾专家库成员、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单位负责人备勤待命。

(2)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由应急管理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吉凤街道、社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防汛会商与组织: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防汛抗灾指挥部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应急调度:管委会、吉凤街道、社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水情、灾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河流洪水防御等调度工作。

5.3.3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与值班,优化调度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灾等情况,随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防汛抗灾指挥部成员、防汛抗灾专家库成员、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单位负责人备勤待命。

(2)防汛会商与组织: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党工委、管委会及州防指报告,并通报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3)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抢险抗灾力量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根据防汛抗灾指挥部指令做好出库及运力准备,随时准备提供支援。

(4)应急调度:防汛抗灾指挥部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做好人、财、物、河流洪水防御等调度工作。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做好相应调度工作。

5.3.4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防汛抗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坐镇值班室;加强值班力量,防汛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值班,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总与报告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防汛抗灾指挥部成员、防汛抗灾专家库成员备勤待命。

(2)防汛会商与组织: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或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及湘西自治州防指报告。报请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我区防灾减灾救灾等情况。湘西自治州领导率工作组赴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视汛情应对需要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灾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派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党工委、管委会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交通运输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抢险物资、其他未受灾街道、社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物资做到以车代仓,及时申请湘西自治州、省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新闻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

(4)应急调度:防汛抗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加强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防汛抗灾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

5.3.5Ⅰ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值班室。按照非常洪水值班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防汛抗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防汛会商与组织: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企事业单位防汛抗灾指挥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及湘西自治州防指报告相关情况。报请管委会及时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我区洪灾情况,争取抢险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等支持。管委会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赴现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防汛抗灾指挥部迅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巡堤查险、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工作。防汛抗灾指挥部适时依法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协调武警、消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防汛抗灾指挥部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应急处置。防汛抗灾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报请党工委、管委会派出督查组赴吉凤街道、各社区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调配全区抗洪救灾应急资金。应急部门牵头,全力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查灾、核灾、损失评估等工作。文教和卫生局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防汛抗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

(4)应急调度:防汛抗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等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灾区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防汛抗灾指挥部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区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5.4应急处置

5.4.1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防汛抗灾指挥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5.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灾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城区,由管委会或防汛抗灾指挥机构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5信息发布

各级防汛抗灾指挥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办法(试行)》(州防指发〔2018〕28号)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6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道干流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防汛抗灾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1.1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2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6.2总结评估

防汛抗灾指挥部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灾信息畅通的责任。

7.1.2防汛抗灾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1.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用于抗洪抢险救灾。

7.2.2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7.2.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应急管理部门向管委会提出部队支援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灾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

7.5医疗保障

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水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7物资保障

7.7.1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灾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7.7.2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应急管理局向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7.7.4申请调用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防汛物资,可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7.7.5管委会、街道防汛抗灾指挥机构要根据防汛抗灾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本地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同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灾物资。防汛抗灾物资由本级防汛抗灾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7.8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灾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患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灾补助。管委会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区域遭受严重水患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7.9社会动员保障

7.9.1防汛抗灾指挥部要根据水患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防汛抗灾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7.9.2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患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灾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9.3在防汛抗灾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灾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8.应急预案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吉凤街道和单位广泛宣传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

8.2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更新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管理局组织补充、修订和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1)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或工伤待遇。

(3)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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