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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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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22-02-24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 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促使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3)统一领导。坚持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提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处置、指挥能力, 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1.5分级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因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险情。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因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2)受突发事件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险情。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因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2)受突发事件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突发事件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因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突发事件险情。
(3)因突发事件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职责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政法部、财政局、吉凤街道、吉凤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商务局、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可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成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决定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
(4)直接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5)完成州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收集、汇总全区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和综合指挥中心的作用,传达和督促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指示;
(3)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体制机制、预案编制、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对处置等;
(4)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指挥长,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吉凤街道和区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指挥全区相应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区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全区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
(3)起草和实施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应对处置相关专项突发事件;
(5)指导、督查街道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6)承办州级指挥部和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按照管委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负责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其组成和职责等由各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2.5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协调和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和反馈;协助管委会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宣传部:负责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网络舆情处置和引导,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3.政法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吉凤街道: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即时处理和即时上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吉凤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 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
7.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单位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9.商务局:配合商贸流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应对处置相关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文化教育和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灾(疫)区疾病控制和食品、饮水等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防灾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涉及复退军人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因突发事件致残公职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和因突发事件处置救援牺牲的公职人员的追烈等工作;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导致环境污染的监测、评估并指导处置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负责城区危旧房屋改造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和涉及人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公共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农作物病虫害疫情、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参与农药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事故救援和物资调配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组建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公用事业中心:负责辖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8.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参与非消防专业的灾害事故救援工作时,在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9.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6专家组及职责
管委会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专家组由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归口管理,建立健全专家组工作和保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调度。
3.预测和预警
3.1监测预警
吉凤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种类和特点,加强日常监测和重点排查,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3.1.1政府监测与社会监督
管委会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工作。逐步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平台和通信网络,以适应突发事件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制定监测计划,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风险分级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和预测。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举报制度。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报警。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1.2接警和处警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值守工作。吉凤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并经初步核实后应在相关单位负责人或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管委会办公室。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后,要30分钟内电话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各接警单位对于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报警信息仍必须登记,并转告相应的处置单位或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再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有关要求向州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同时指令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反馈处警情况。
3.2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
3.2.2预警发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和需要,及时通过广播、通信、网络、短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预警,做到应知尽知、家喻户晓。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
(2)突发事件发生地及范围;
(3)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控制办法;
(5)公众应当了解的突发事件的其他情况。
3.3预防预警行动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后,按照预警级别程序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同时启动;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预警级别依法依规采取以下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或者事态扩大:
(1)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每日至少向上级报告1次,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2)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食品供应等公用设施安全;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本辖区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进行处置。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吉凤街道、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等。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4.2.2报告和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吉凤街道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在事发30分钟内向管委会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口头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1小时内进行简要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完善灾情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吉凤街道或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灾情信息,迅速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全区灾情数据信息须由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等汇总整理并报管委会审核后统一上报,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乱报。
4.2.3指挥与协调
Ⅳ级预警(或应急响应,下同)。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应对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都要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Ⅲ级预警。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都要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Ⅱ级和Ⅰ级预警
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应对处置该突发事件。
4.2.4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一般由突发事件类型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吉凤街道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3)划定危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护现场,加强巡逻,维护社会治安;
(4)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6)安置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7)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需要的物资和设备,组织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8)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凡进入应急救援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2.5特殊情况处理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其人员涉及非本行政区域的,应及时与相关行政区域联系,必要时报上级政府协调处理。
突发事件跨部门的,有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
突发事件中有华侨、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按相应应急预案处理。
4.2.6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应急委员会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增拨救援物资,并及时请求上级相应专项指挥部支援。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高突发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4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突发事件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管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吉凤街道、社区、小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治理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吉凤街道、社区、小区、企事业单位成立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估调查,对突发事件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及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基础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吉凤街道、社区应急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各级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突发事件防治与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突发事件总体调查评价、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组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管委会、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吉凤街道及突发事件易发地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突发事件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局与有关单位要开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专业监测技术、预报预警设备的研究和引进,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为突发事件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应急处置期间要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文化教育和卫生局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7.应急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2)区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参与。
(3)吉凤街道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应急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讲评。
7.2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吉凤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规划,并对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应急常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吉凤街道、各部门(单位),社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
(4)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更新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管理局组织补充、修订和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吉凤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管委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类应急预案的总纲,是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应急管理局起草,管委会审定并公布实施,并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备案。
(2)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种类型突发事件制订的涉及多个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管委会有关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部门协助制订,报管委会审定并公布实施。抄送上一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3)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报管委会备案。抄送上一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4)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庆典、迎检、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该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报与批准部门同级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