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通知-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01
  • 文号:州政办函〔2021〕11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1-12-22
  • 登记日期:2021-12-22
  • 发文日期:2021-12-2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2 14:44:37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压力和心理负担,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怀扶助对象范围

(一)关怀扶助对象范围:湘西自治州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对象(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二)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死亡或由于再生育、依法收养、户籍迁移等造成退出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经县市卫生健康局核准后,从发生变化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关怀扶助对象范畴。

二、关爱扶助政策及责任分解

在不改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已享受的国家、省、州特别扶助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实施如下关怀扶助政策:

(一)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一是统一州内县市特扶金标准。从2022年起,县级特扶金标准统一为240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是适时动态调整州、县市特扶金标准。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扶金标准调整机制,有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计生协、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照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州计生协)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纳入慢病报销、大病救助等政策范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资助参保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就医“绿色通道”和免费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州卫健委)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和综合保险政策,做好补贴发放和保险理赔工作,切实解决其生病住院护理难题。(责任单位:州计生协)

(四)建立养老保障机制。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和《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其伤残子女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制度规定落实救助供养内容。愿意集中供养的,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不愿意集中供养的,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为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从2022年起,为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州计生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以乡镇为单位,组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队,在春节、中秋节、对象生日三个时间节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对年满60周岁的对象在重阳节再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并按照30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计生协、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帮扶机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第三代凡是符合学生资助政策条件的,在其学习期间优先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为其全面落实相应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排等政策扶持。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有意愿进入托养机构的,免费纳入公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建立心理干预及社会关爱机制。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干预服务,组织相关单位及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联亲,帮助他们重建健康心理,重新融入社会,一年不少于4次,所需资金和由州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计生协、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州民政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

三、资金发放流程及要求

(一)一次性抚慰金的发放

1、对现有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每年2.5万元/人的标准分2022年、2023年两年发放到位。2023年起,新增对象在当年一次性发放到位。

2、州卫健委负责提供对象数据,2021年的发放对象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2022年起的新增对象在每年4月初提供,州财政局将所需一次性抚慰资金拨付到县市。

3、县市卫健局负责提供对象名单,由县财政局打入对象“一卡通”账户。

(二)老年护理补贴的发放

1、每年4月底前,州财政局根据州卫健委提供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数据,将所需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市。

2、由县市卫健局负责提供对象名单,由县财政局将老年护理补贴一次性打入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节日慰问金的发放

1、每年4月底前,州财政局根据州卫健委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数据,将所需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市。

2、生日、春节、中秋节以及年满60周岁的对象的重阳节慰问金发放,由县市计生协提供到乡镇名单,县市财政局将慰问金下拨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帮扶工作队上门走访慰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政策措施的落实,州人民政府成立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卫健、财政、民政、医保、教体、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计生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关爱扶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计生协,负责牵头抓总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由计生协、卫健、民政、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节日走访慰问和共度佳节活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报告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县市人民政府和卫健、计生协、财政、民政、医保、教体、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要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建立工作督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落实“双岗”联系人工作责任,督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积极申报相关政策支持,帮助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三)压实部门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关怀扶助措施的落实。计生协、卫健、民政、医保、教体、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现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扶助政策的落地落实。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实行专款专用,管好用好经费,合法合规支出。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实行专项审计制度。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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