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湘西高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的通知-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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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1-07-22
  • 登记日期:2021-07-22
  • 发文日期:2021-07-22

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湘西高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湘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2 15:45:00 字体大小:

吉凤街道,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吉凤投资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湘西高新区优化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日常工作机制

    1.周工作例会制。由分管领导牵头,每个星期一上午召开优化办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上周工作进展,研究本周重点工作,形成每周工作安排。

    2.月工作调度制。由优化办牵头,每月24日前对推进重要政策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企业降本增效等“三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全区工作进度,分析重点难点,总结工作亮点,形成每月工作通报。

    3.季督查督办制。由纪工委监察工委牵头,每季度择期对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对损害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形成季度督查通报。

    4.年考核评估制。按照日常考评和年终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区五个文明绩效考核评分,以及干部作风效能双百分制台账管理,实行奖优罚劣。

    二、密切联系企业机制

    1.领导干部“三联”制。由党政领导牵头,按照“一个企业+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名责任人”模式,每月深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营商环境监测点进行走访,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围绕企业堵点痛点难点,从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化解企业困难问题等方面,密切联系企业,优化涉企服务。要求:每月走访1次,科经局建立领导干部“三联”工作台账,每月定期调度。涉及营商环境监测点(员)的走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后报优化办汇总。

    2.纪检监察干部联企制。由纪工委书记牵头,统筹高新区、街道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与全区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工作机制,每月深入企业走访,面对面、点对点地为企开展作风效能监督服务,通过主动作为、创新服务、精准督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要求:每月走访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纪工委监察工委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专项通报。

    3.公安项目“警官制”。由公安分局牵头,以重点项目(企业)为服务对象,每个项目2名民警专责、2个辅警配合、一套机制保障,建立民警与项目对口服务的责任单位动态联系机制。民警、辅警上门走访、座谈会商,及时了解项目进度,解决企业遇到的治安问题和实际困难,整治周边治安环境,优化项目施工秩序。要求:每月走访1次,每季度会商1次,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工闹事、寻衅滋事等行为,坚持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打击。

    4.定期座谈走访调研制。由优化办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项目推进等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1次企业座谈会或组织1次监测点、监测员集中走访活动,宣传相关政策,倾听企业呼声,加强政企沟通。要求:对企业的诉求和反映的问题,由优化办及时交办督办、跟踪落实,做好反馈,确保事事有交办、件件有回音。

    三、涉企利益协调制

    1.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制。区内有关部门依法进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开展的巡查稽查、检验检测、调查核实等活动,须制定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并向优化办备案。检查部门每月按要求填写涉企检查备案表并报优化办。建立企业“宁静日”,每个月上旬及下旬期间,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上级要求的必要检查,原则上有关部门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涉及多个事项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合检查,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优化办将会同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涉企检查行为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不执行涉企检查相关制度,违反规定乱检查或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报、借”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建立涉企活动审批制。因工作需要,区内有关部门入企开展集体活动(5人以上,如政策宣传、现场演练、主题党日、文艺演出、公益活动等,领导调研、走访慰问除外),或需企业员工组队(3人以上)参加园区集体活动的,实行领导审批制,各活动牵头单位需到优化办进行审批。原则上,可部门联合开展的、压缩人员规模的,尽量精减和压缩,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完善涉企政策采纳制。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涉企重要政策时,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倾听企业的心声,采纳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凝聚集体智慧。

    4.畅通涉企纠纷协调制。对涉及企业的矛盾纠纷,本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高度重视、快速响应,分类解决群众信访、劳资纠纷等问题,做到处置有方、化解有力、平稳解决,确保双方合法利益有效保障。

湘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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