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21
  • 文号:州政发〔2021〕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高新区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4-12
  • 签署日期:2021-04-12
  • 登记日期:2021-04-12
  • 发文日期:2021-04-1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1-04-12 10:55:00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湘西高新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园区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功能,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实现一个大厅办事、一枚印章审批、一支队伍服务,将湘西高新区打造成审批人员最少、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快、企业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全省一流高新园区。

二、基本原则

(一)事权集中,突出重点。聚焦产业、项目、招商、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城,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为核心,完善健全高新区行政审批权限,将分散在州直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湘西高新区集中赋权,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二)审管分离,权责对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合理划分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结果负责,监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政策互通、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

(三)优化服务,利企便民。湘西高新区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实现“一厅办事、一窗通办、一章审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审批事项。根据《湖南省园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湘西高新区具体承接171项(见附件一)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直接赋权95项、委托行使19项、服务前移42项、审批直报15项,整体赋权至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并由湘西高新区统一组织实施。但是在湘西高新区范围内的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仍按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明确审批方式。审批事项赋权至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后,启动“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直接赋权事项,使用“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委托行使赋权事项,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州级或县(市)部门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对服务前移事项,州直相关部门在湘西高新区设立服务窗口等办理方式;对审批直报事项,由湘西高新区审核后报送州级部门备案,并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事项赋权后,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湘西高新区赋权事项不再办理审批,主要承担监管指导职责。按照审批与监管既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要求,州直相关单位、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科学确定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职责边界,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审批运行机制,州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政策信息。湘西高新区要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监管部门,以方便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将日常监管情况告知湘西高新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4.推进流程再造。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创新运行机制,统一规范和一次性行政审批现场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行为。湘西高新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做好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工作,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批合法性。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三)优化机构设置。湘西高新区要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行政监管更加有力、体制运行更加高效。

(四)完善承办流程和职责。为确保赋权事项的稳定承接和实施,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加强区行政审批机构、人员的配置和结构优化。制定和优化办事流程,对审批流程按照“能减尽减、能少尽少”的原则进行优化。充分发挥区州直分局的作用,对应的审批事项任由其承担前期审批工作,窗口统一出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湘西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定期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改革工作情况。州直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做好审批事项和服务工作划转前移。

(二)严格监督考核。州人民政府已将园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湘西高新区改革工作要稳妥有序推进。州政府推进办、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全程跟踪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査,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阻挠改革推进的部门,严格进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正面引导,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與论环境。要积极探索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实施时间。2021年4月底前,依法将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赋权到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目录


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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