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湘西高新区仍未实质性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工业废水依托吉首乾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湘西高新区仍未实质性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工业废水依托吉首乾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3 15:28:19 字体大小:

根据《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州发〔2024〕7号)和相关销号工作要求,现对“湘西高新区仍未实质性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工业废水依托吉首乾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2024年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工业园区管理还有不足。湘西高新区仍未实质性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工业废水依托吉首乾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泸溪县工业园对园区企业监管不到位,泸溪县鑫兴电解锰厂废水处理池底部破损,部分废水从破损处溢出,存在环境风险;厂区外废水收集池容量不足,部分废水溢流进入武水河”。

“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指出:“湘西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现有的工业污水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不具备重金属处理能力,部分含重金属废水混入生活污水稀释排放。”

二、整改目标

提升园区污水管理水平,确保园区工业废水全收集并规范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联控机制,各部门就污水管网维护与建设、企业工业废水规范排放监管和巡查等各司其职,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2.积极推进园区自有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上报州委州政府研究,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3.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重金属废水在车间排口实现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专项评估。

四、整改期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了湘西高新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强化市政雨污管网巡查,及时检修维护,保障设施完好,充分发挥雨污管网分流功能。加强企业废水排放日常监管,规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确保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2.2024年以来,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到现场调研、听取情况汇报,并明确由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吉首市、高新区及州直相关部门,对高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根据州发改委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2024年12月3日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湘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的请示》(高新区管〔2024〕22号),请求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湘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方案,即湘西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由吉首市承接,将小湾地块暂作规划预留;湘西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由高新区根据国、省环保要求组织处理。2025年2月25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召开会议对湘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进行了研究。根据2025年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4次〕(07))议定,原则同意湘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方案,湘西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由吉首市承接,将小湾地块暂作规划预留;湘西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由湘西高新区根据国、省环保要求组织处理,并结合湘西高新区园区体制改革事项,统筹考虑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向相关省直部门汇报州长经责审计、省委巡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销号情况。

3.湘西高新区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工业污水依托乾州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为可以依托,重金属废水在车间排口实现达标排放。

六、验收销号意见

经州生态环境局核查验收,同意我区的“湘西高新区仍未实质性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工业废水依托吉首乾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问题的销号。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湘西高新区反馈。公示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743-8532225

联系地址: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5号

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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