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编制,为落实共同规划理念,广泛凝聚社会智慧,并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局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公示时间
三、公示媒介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xxgxq.xxz.gov.cn/)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
含吉首市吉凤街道全域,乾州街道、双塘街道、峒河街道和凤凰县筸子坪镇部分区域,规划区位于湘西高新区,北起电站路,南至筸子坪镇,西至捧捧坳,东临吉首一中,总面积2983.21公顷,其中吉首市1740.74公顷、凤凰县 1242.48公顷。
(二)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区两园,一核两带多组团”的总体结构。
“一核”指园区综合服务核。
“两带”包括万溶江生态活力带和湾溪河生态活力带。
“多组团”包括东区大健康产业组团、西区新材料产业组团、核心区电子信息产业组团。
湘西高新区作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主体“一区”即湘西高新区,“两园”即高新区主园区和酒鬼酒生态工业园,着力构建以以大健康为主导,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为特色、现代服务为配套,以“一主两特一配套”为格局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2983.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30.5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687.72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56.57%;非建设用地 1252.67 公顷。
(1)居住用地
湘西高新区居住用地主要位于综合服务中心,在西部新型工业产业园、东部大健康产业园配套一定规模的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共480.74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 28.48%。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90.1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 11.27%。其中:机关团体用地26.83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59%,文化设施用地18.0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07%,教育设施用地124.8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7.4%,体育用地3.0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18%,医疗卫生用地15.9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95%,社会福利用地1.3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08%。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城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各功能区均衡分布,主要沿武陵山大道沿线、张社公路沿线及学院路沿线布局,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约130.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8.5%,其中,加油站用地面积约3.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 0.23%。
(4)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509.8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30.2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17.4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6.96%;规划二类工业用地392.3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3.25%。
(5)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84.4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0.93%。
(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7.6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05%。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24.3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7.37%,其中公园绿地113.8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6.75%,防护绿地3.65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22%,广场用地6.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41%。
(四)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等级划分
规划形成城市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级路网结构。
(2)规划路网结构与道路网密度
规划为“五纵四横”的道路格局。
五纵:工业大道、武陵山大道、牯牛路延长线、张社大道、羊城路;
四横:学院路、丰达路、长潭路、张社大道。
规划总道路网密度为6.57km/km²,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76km/km²,次干路路网密度为1.46km/km²,支路路网密度为3.08km/km²。
(3)交通设施及加油站规划
规划3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约4.85公顷。规划设置10处加油站,总用地面积3.8公顷。
五、公式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湘西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电话:0743-8532826
通信地址: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5号
邮政编码:416000
邮箱:376236979@qq.com[邮件注明:《湘西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公式地点: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本次成果草案为征求意见稿,最终内容以批复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