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州发〔2024〕7号)和相关销号工作要求,现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湘西州机动车维修企业底数不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不明。吉首市新晨汽车维修厂、泸溪县昊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县鑫恒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喷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过滤棉长期未更换;泸溪县鸿诚汽修厂、凤凰县土桥栊修理厂等多家汽修厂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湘西州集中钣喷“绿岛”项目建设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亟待加快推进。
二、整改目标
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各维修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三、整改措施
1.开展辖区范围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
2.进行环保知识宣传和培训,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推动企业履行主体环保责任。
3.强化监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通过主动服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促进相关企业加强整改,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四、整改期限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公安、经济合作局、公服局联合开展全区范围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
2.公服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园区企业环保培训会,针对机动车维修行业主要涉及的挥发性有机物、危废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将辖区内维修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巡查,督促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喷涂车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督导其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公服局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日,共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
受理电话:07438532016
联系地址: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5号
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