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废酵母干燥设备(70—85kg/h)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对《新增废酵母干燥设备(70—85kg/h)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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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新增废酵母干燥设备(70—85kg/h)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新增废酵母干燥设备(70—85kg/h)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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