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关于限期缴纳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0〕19号)等有关要求,请未缴纳完成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领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告知单》,凭《告知单》到湘西高新区税务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完成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加盖你单位公章),到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1016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后果自负。
附件: 2023年湘西高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应缴清册
湘西高新区公共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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