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高新区公用事业中心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公告
各用气工商业用户、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家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kPa,商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kPa和5.01<Pa两个类型,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带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猛火灶”,燃气灶具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燃烧器具应符合《商用燃气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
三、不得违规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阀门等附属设施不得存在老化锈蚀、泄露、窜压等风险。
四、不得在公共用餐区域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存瓶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15公斤气瓶)必须设置专用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设施须符合规范要求;气瓶间严禁设置在密闭空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五、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强排式热水器必须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
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不允许超过2米;液化气气瓶不得连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要及时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七、用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自公告之日起,请各相关人员认真落熟悉隐患内容,开展自查工作,自行联系燃气公司协助整改。针对国标要求的熄火保护装置,可联系燃气公司、购买灶具的厂商或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或换灶。
联系电话:0743-8532668
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