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湘西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当前,“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动态清零”总方针,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增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指南、办法和标准规范,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保证食品安全,阻断疫情传播渠道,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把控来源。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对进入高新区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四证”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落实好“三专、四证、四不”管理要求,并在最小销售单位外包装上加贴“湘冷链”溯源码方可销售。索取的以上资料要和实物一一对应,内容清晰可见,信息真实齐全。
三、如实录入信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使用“湘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其负责,严格做到“无码不买卖、无码不使(食)用”。
四、严控贮运条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严禁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运输、存放。做好每批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做好运输存放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做好人员防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制定消杀、防控管理制度和流程,从业人员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接触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在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帽,同时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做好作业结束后的消杀工作。
六、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从业人员、货物来源、贮存等信息,积极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等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对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2345或0743 - 8532108投诉举报。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