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我州获得逾11.72亿元衔接资金支持
日前,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已下达,湖南省共获得601271万元。其中,我州获得117248万元衔接资金支持。
此次,吉首市获8704万元,泸溪县获14965万元,凤凰县获12059万元,花垣县获12034万元,保靖县获16444万元,古丈县获13122万元,永顺县获21133万元,龙山县获18787万元,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
省农业农村厅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4年中央安排湖南省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继续保持增长,该厅对其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进行了分配。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各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规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重点帮扶村规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人口规模及相关工作任务等因素,坚持向重点帮扶县、示范创建县倾斜,坚持兼顾非贫困县实际推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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