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溪派出所查处两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春节期间,吉凤公安分局湾溪派出所扎实开展社会面巡防管控工作,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查处两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2月19日,湾溪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中发现,高新区某超市与某烟酒商行内摆放有若干烟花爆竹,经调查得知,两店在2024年2月初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置了若干烟花爆竹,并分别于2月9日前后陆续向他人贩卖,随后,将未卖完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于自有商品门店内。
经民警现场清点,超市负责人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5箱,烟酒商行负责人杨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10箱。后续,湾溪派出所将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销毁,确保销毁现场不留隐患。
目前,因两店违法行为特别轻微,湾溪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超市负责人刘某和烟酒商行负责人杨某做出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时机从事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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