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统筹实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统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发〔2014〕2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湘建城〔2018〕59号)、《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湘发改能源〔2019〕8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近年来,全州相继建成一批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基本实现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但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现有填埋场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已难以满足高标准要求。部分填埋场趋于饱和,部分填埋场地理位置与城镇发展规划相冲突,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新建垃圾填埋设施选址及立项获批困难、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实施技术成熟、减容减量效果好且在国内外应用广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势在必行。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才能保障项目经济运行,由于我州城镇规模偏小,日垃圾产生量少,因此,推行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焚烧处理”模式,有利于实现共享发展,有利于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要求,我州在吉首市、永顺县实施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纳入省重点项目范畴。其中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区域为吉首市(含湘西经开区)、凤凰县、花垣县、泸溪县和古丈县,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区域为永顺县、保靖县。各县市(区)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推动全州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为湘西绿色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运营高效、邻里和谐的总体要求,以吉首市、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依托,实行跨县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形成“县市转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区域收运和处理新模式,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1年,全州基本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建设,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到2025年,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率达到70%;到2030年,焚烧处理率达到79%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区域统筹
1、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生活垃圾区域统筹管理要求,吉首市、永顺县为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前期、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建设运营监管等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集中处理统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特许经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号)要求,统筹范围内不重复授予特许经营权。
2、统一处理服务价格。吉首市、永顺县应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选择有实力、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成熟案例且运营成效好的专业企业投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服务价格,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区域统筹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应按照项目招标确定的垃圾处理费用单价及调整原则尽快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3、确认垃圾保底数量。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科学测定辖区内垃圾产生量,并出具垃圾保底承诺函。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的垃圾保底量应与各县市(区)承诺函中提供的数据相符。项目建成投运后,各县市(区)据实将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并计费,实际垃圾处理量低于垃圾保底量的,则按照垃圾保底量进行费用结算。
4、加强资金统筹。为保障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财政资金协调统筹,各县市(区)应将垃圾处理服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实际,采用设立政府或企业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模式进行垃圾处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结算。政府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模式即在吉首市、永顺县财政局设立生活垃圾区域统筹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统筹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支管理;企业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模式即由运营企业设立生活垃圾区域统筹专项资金账户,各县市(区)明确生活垃圾区域统筹管理部门,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约定结算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二)规范项目管理
1、严格技术标准。吉首市、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建设,污水、恶臭垃圾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烟气排放鼓励执行国际先进标准,并对主要设施运行状况实行实时监控。具备条件的,鼓励协同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区及建筑物要按照绿色、智能、低碳、环保的理念,与城市景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污水再生利用、科普基地等结合起来,打造绿色生态市政标杆工程。
2、强化工程监督。吉首市、永顺县要按照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对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开工、竣工、调试运营等关键节点,应明确时限,细化责任,有效管控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完善配套建设
1、确定垃圾转运模式。各县市(区)实行 “自建统运”模式转运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即各县市(区)负责统筹区域内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营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依法选择的社会资本方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统一处理。各市县(区)应依法依规加快确定垃圾转运服务企业,保证生活垃圾如期正常转运。
2、加强收运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并依据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位置和规模,满足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科学采用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严禁敞开式收运,减少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切实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各县市(区)应按照区域统筹的统一部署及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编制生活垃圾收运方案,对城乡生活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原则上区域统筹范围内不得再将可燃的生活垃圾进行简易填埋或焚烧处置。
3、统一转运设备型号。为便于统筹区域内垃圾转运车辆的调度管理,各市县(区)垃圾转运站的压缩设备选型应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品牌、统一规格、统一型号,以方便垃圾装卸运输和设备运营维护,有效应对高峰期间垃圾产量突增、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确保实现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处理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级统筹、县市落实、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工作。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区域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区域统筹等工作,拟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和考核管理办法,并定期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考核。
州发改委负责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电力输出线路工程的核准等前期工作,指导县市采用PPP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牵头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指导县市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装树联”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市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工作,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市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批、用地计划安排等工作。
国网湘西电力公司按照省公司职责做好经营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接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上网电量的保障性收购等工作。
其他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吉首市、永顺县人民政府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要组建高位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工作班子,明确部门职责,做好区域统筹范围内各县(区)的协调工作,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上争各类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要争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各类补助资金,优先支持争取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采用平行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及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垃圾处理价格改革。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等要求,结合环卫工作实际,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依法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全面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办考核。州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和区域统筹工作考核,并建立约谈、问责机制,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考核不合格的县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各相关县市和企业要相应建立督办考核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