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的优惠政策您知道多少?-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湘西州的优惠政策您知道多少?

来源:州政务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5 10:00:00 字体大小:

 1:我州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2017年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围绕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10大重点产业、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品牌建设、质量强州、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等方面出台了近30个政策性文件,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就业、扶贫等领域给予了财政奖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支持等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州委、州政府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推动诚信政府、服务政府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和“人才服务窗口”,集中开展惠企、惠民政策受理和兑现工作,着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添后劲,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优惠政策的申报、受理和兑现是一个怎样的过程?

  答: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拨打电话8312345以及到州政务服务大厅了解相关政策,相关表格可在州政府网站上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填报相关资料后,向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州政务服务中心224号窗口)递交,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分流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主管部门在收到窗口转交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分类处理,按规定公示,将审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窗口,并及时兑现到位;由窗口向企业和群众统一反馈审查结果和兑现方案。

  3:申请州长质量奖的审批程序是什么?需提供哪些要件?

  答:州长质量奖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批,报州人民政府州长审定。州人民政府对获得州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州长质量奖单位每个奖20万元,个人奖每个奖2万元(两年评选一次)。

  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2、县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并报请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推荐;3、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组织评审;4、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州长审定。

  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报告。

  4:我单位要申请新创品牌奖励,审批程序是什么?需提供哪些要件?

  答:新创品牌奖励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批,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对我州新创品牌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1、 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奖励20万元;

  2、对获得世界文化遗产的单位,奖励50万元;

  3、对获得5A景区、4A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4、对获得五星旅游饭店、四星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5、对获得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奖励20万元;

  6、对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

  9、对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0、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奖励50万无;

  审批程序:1、申请奖励单位填报《新创品牌奖励申请表》;2、州直品牌建设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初审;3、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4、社会公示;5、州政府常务会议对本年度的品牌奖励进行审议。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照;2、品牌认定证书(文件)。

  5:我州给予了招商引资哪些优惠政策?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1、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均向投资者全面开放。

  2、招商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供给,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的,可依法采取转包、租赁、临时占用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按园区规划流转土地从事农业开发,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其土地流转费按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

  4、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县市人民政府可分别按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和须计提的各项资金)的90%50%比例支持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且用地集约的特色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成本价。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新入园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7、投资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建设用地以项目挂牌方式出让,揭牌价高于出让底价部分可由受益财政全额奖补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商办完土地出让手续后,开工建设后兑现30%;主体封顶后兑现40%;实现竣工经营兑现30%

  8、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州、县市政府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形式奖补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

  9、对世界500强或国内商贸行业前10强企业自主经营商贸类项目,从营业年度起,连续5年由州、县市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20%奖补给经营者,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年缴纳所得税100-200万元的,政府将地方分享部分的10%奖补给企业;超出200万元的,将超出部分地方分享的20%奖补给企业。

  10、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30%的标准连续补助三年。

  11、鼓励和吸引州外金融机构来我州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正式营业后,州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分支机构的营业和办公场所建设用地按优惠价出让,根据相关规定可免收州、县市有关规费。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12、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除政策明确规定需上缴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外,州、县市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利用私募股权、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14、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成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中心,明确专人专班,进驻州、县市政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

  15、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20日为企业的宁静日,在此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偷税案件等执法检查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

  16、实行首次不罚制度。对企业或个人非主观故意的一般违规行为,以帮助整改为主,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罚。

  18、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州、县市政府(区管委会)分别设立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奖补资金,专门用于招商引资奖补兑现,其中,州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州商务局牵头协调办理,报州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6:我州重点支持的10大产业是哪些产业?出台了哪些财税政策支持10大产业发展?怎样申报和办理?

  答:我州的10大产业是指:现代农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食品加工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暨健康养生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产业、现代金融业。

  出台的财税支持政策有:1、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设立在州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州、县市(区)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州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与县市(区)各承担50%,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3、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取消、停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除上级统一设立外,取消现行涉企收费项目。4、建立国家政策调整外抽逃贷款和财政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对银行向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下而不续贷等抽贷、压贷行为,一经查实,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及园区财政部门转出不少于两倍抽贷额度的政府性存款,政府性存款低于两倍的全部转出。5、以产业扶持的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按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计提的相关政府性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支持重点产业项目配套建设。6、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2亿元、1亿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10大重点产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7、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且税收过200万元的企业,在未来三年内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且税收能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第三年度末,经认定后由州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州本级地方分成实得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8、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60%的补助,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州里予以11配套奖励。

  7:我州出台了哪些金融政策支持10大产业发展?

  答:1、支持在我州注册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实现融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助50万元;对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投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按实际投资额度5予以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分。2、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为10大重点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3、企业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符合信贷条件可获得贷款支持,对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给予100%补贴,每家企业获补贴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当年补贴总额财政负担部分不超过本级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

  8:我州出台了哪些电力政策支持10大产业发展?

  答:1、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用电报装时限压缩至低压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0个工作日。2、不得将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用电的前置事项。3、鼓励并指导企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支持符合政策条件且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重大产业企业与发电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4、合理配置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取消无功补偿容量,降低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费和力率调整电费。5、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在2017年基础之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幅不低于10%。企业内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9:我州对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有哪些支持政策?怎样办理?

  答:1、鼓励直接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外资1美元(以州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奖励0.1元(人民币,下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外贸企业破零倍增。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业绩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特色农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2元、加工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3元、特色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0.05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实体企业业绩回流。由企业总部出口或外地代理公司出口转为州内企业自营出口的,当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进出口奖励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5、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在州内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含外贸综合服务体、公路口岸运营企业、报关报检公司),对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实现业绩回流、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破零,且业绩达到1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6、鼓励州内企业境外展销。由州政府组织参加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外的展销活动,企业所交的展位费申报省补贴后差额部分州全额补贴;同时按每企每次补贴差旅费标准为港澳台地区0.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对外劳务合作。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每外派1名境外劳务人员,奖励500元。

  审批流程: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由州商务局、州财政局组织审批,实行报关、报检、外汇、退税、担保、银行等服务事项集中联审联办窗口服务、限时办结。具体由项目单位申报,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州贸促会参加审核境外展销奖补资金),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10:我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怎样办理?

  答:我州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及示范区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发展跨境电商等方面都给予了支持政策。如: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依托自身实体或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平台,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年度交易额稳定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争先创优。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州内企业在海外建立和经营湘西特产线下O2O体验店,门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州内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入驻海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我州农产品,并建立海外托管仓,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等。

  审批流程:州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实施。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单位),凭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初审后,向州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申请。州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审定兑现。

  11:我州出台了哪些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怎样申报申报办理?

  答:我州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优化就业、聚焦重点帮扶就业、提升能力服务就业等方面都出台了支持政策。如: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企业评选活动,对每个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人提高至1500/人;201911日至20201231日,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等。

  申请办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部分由县市和湘西经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企业和群众可前往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也可到州人社部门或州政务服务大厅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咨询。

  12: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有的,湘西州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兑现窗口工作流程如下: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