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西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委托书、图件等资料);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清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及合同;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合同。
5、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还需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单;
6、规划设计条件(附图纸);
7、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所有材料原则上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单位“与原件一致”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