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经济开发区入驻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湘西经济开发区入驻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6 09:13:00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产业项目入驻湘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入驻条件

1.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湖南省产业政策和湘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监、食药等相关部门要求。

2.入驻企业必须在湘西经济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和依法纳税,注册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3.入驻标准厂房一楼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入驻标准厂房二楼及以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第二章  入驻程序

1.入驻项目应首先向开发区商务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投资规模、产出水平、产品类型、厂房需求面积、投资计划、能耗水平、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

2.开发区商务局牵头负责项目准入审查和洽谈,并报管委会班子会审定项目入区。涉及本政策范围外的优惠政策,需经管委会研究决定,以签订项目入区协议为准。

3.标准厂房租赁有关事项,以企业与武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为准。

 

第三章  租赁期限及费用

1.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租赁期以签订的入区合同为准,原则上每两年一签。

2.标准厂房租金:第一层为9/平方米/月,第二层为7/平方米/月,第三层及以上为6/平方米/月。租金根据市场变化予以调整,具体以相关文件为准。

3.物业管理费为1/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根据市场变化予以调整,具体以开发区经发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第四章  优惠政策

1.对具有较好的创税能力,能为开发区新增税源和产业带动的项目,年产值在2万元/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前三年入驻标准厂房租金实行优惠。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租金补贴50%;第三年租金补贴25%。租金优惠实行“先交后返”,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兑现。租金优惠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管理的标准厂房,参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执行租金优惠政策,于次年的三月底前兑现。

3.开发区负责网络光纤、电话线等设施迁至入驻厂房外,企业按州内正常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4.开发区负责公用电变压器建设,保证入驻企业正常的生产用电负荷,若用电费用高于0.98/度的,入驻企业按0.98/度交纳,超过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补贴。如因企业发展需要自建变压器,用电费用由企业直接向供电企业交纳。

5.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企业,或产值和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厂房优惠政策可进行“一事一议”。

 

第五章  退出机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开发区将有权收回租赁的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要求企业退出:

1.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2.租赁一楼的厂房年纳税低于150/平方米的,租赁一楼以外的厂房年纳税低于100/平方米(除企业税收抵扣期外);

3.停产、停业时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

4.企业有违法经营,或私自转租、分租、调剂租赁物的。

 

本政策由开发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1731日起实施。原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价格、时限执行。

 

湘西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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