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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 2024年02月02日 16时30分
  • 来源: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为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民族习俗,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

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高铁站)、机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山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九)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限放区域和时段

(一)限制燃放区域

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社区设置若干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供市民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除集中燃放点外均为禁止燃放区域。

社区名称

集中燃放地点

双河社区

特色街区二期综合楼前坪

双河社区四组已征收空地

牯牛坪社区

滨江广场

两河广场

湘西民族文化园雪花啤酒广场

龙凤社区

小冲安置区靠河边

湾溪社区

社区办公楼河边

三寨湾空地(原预制场)

木林坪社区

油坊台安置区空地

老营盘安置区B区河边

捧捧坳社区

一组沿河桥边空地

二组老寨河边空地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以下特定时间可于集中燃放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国庆节(10月1日)。除上述时间外,限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三)特殊情况

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非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须向吉凤街道办事处报备。

三、燃放安全要求

(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 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燃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监督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属地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吉凤公安分局湾溪派出所举报电话:0743-85191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向公共服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50;公共服务管理局安全生产办举报电话:0743-8517023)。吉凤公安分局和公共服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依规纳入湘西高新区及州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湘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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