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湘西自治州重点项目前期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对重点项目谋划推进和重大规划编制、重点课题研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全州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但在近些年的工作实践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形势变化,该资金管理办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聚焦重点,更好发挥州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近日,我州出台《湘西自治州重点项目前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原则
《办法》主要遵循四大原则:一是聚焦项目。进一步简化细化专项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州本级项目和承担州级事权的县市(区)项目,适度支持其他项目,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突出前期。以“抓项目关键抓前期”为导向,强化项目前期深度要求,着重支持项目预可研等编制,做实项目研究论证,确保资金下达即可支付,付完即见成果;三是注重实效。全面优化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将过来一年申报一次转变为集中申报和按需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即报即审即批即拨,及时保障重点项目前期经费需求,避免资金闲置沉淀;四是有效监管。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全方位规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支付、采购、监督行为。
三、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八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着重阐述办法起草的目的和依据,专项资金的释义、安排和使用原则以及部门责任分工等。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共一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三个方面;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共六条:明确负责专项资金申报的部门、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申报及审核程序等内容;第四章专项资金安排额度与方式共二条:明确不同类型的项目前期专项资金补助比例,以及不同申报方式资金安排的时限要求;第五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共三条:明确前期工作跨度较长或跨年度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具体规定,以及项目单位信息报送责任;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共二条:明确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部门责任和结果运用;第七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共三条:明确财政、发改、审计部门和纪委监委要对专项资金监督、分析、考核和执纪问责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八章附则共二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负责解释。